房子逾期交房60天可以退房嗎
- 錦盾律師
- 2021-10-19
高先生經過多年的奮斗,終于在鄭州買了屬于自己的第一套住宅,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21年6月20日前,將經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給高先生使用。然而,到了6月底,滿心歡喜準備喬遷新居的高先生仍沒有接到任何關于收房的通知。
開發商給出結果,說要延期兩個月交房,高先生出于對開發商的信任,還是決定等一等,然而轉眼兩個月過去了,交房日期卻一拖再拖。給高先生帶來不少麻煩,不僅要繼續租房,而且還涉及到孩子落戶上學。開發商一再言而無信,讓高先生不再相信他們,想按合同退房。合同約定“如果延期交房超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錦盾律師解析】
本案中,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逾期交房60日,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但如果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工期延誤,房屋出賣方是可以免責的,不過對方需要提供出確實的證據,目前如果高先生希望退房,首先可以與開發商就此事進行溝通,如果仍然無法達成一致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進行維權。 錦盾律師表示,對于計劃買房結婚,或者孩子上學等情況,一旦開發商逾期交房會給個人生活、家庭帶來很大麻煩。在發生逾期交房時,購房者要積極收集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證據,考慮到逾期交房后造成的額外損失證據,建議購房者利用法院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才能在糾紛中占有主導權。
另外,錦盾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一旦開發商遲遲不能交房,要注意及時行使權利,避免陷入還著貸款、租著房子、甚至房屋爛尾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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