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夫妻感情破裂后離婚需要處理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但實踐中,因共同財產分割發生糾紛也很常見,那么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是否要另行起訴?錦盾鄭州離婚律師解析: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是否需要另行起訴?
《民法通則》規定,夫妻一方離婚后,經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另案起訴。
我國民法典
《婚姻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通過雙方協商處理的,根據財產分割的原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要依法保障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利和利益。
離婚時發現對方擅自處分財產該怎么辦?
第一,根據規定,夫妻對共有財產的處理有平等的權利。
所以,無論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否已經開始,但對于雙方共有的部分財產,一般都會遵循平均分原則。
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以下財產應由夫妻共享
一、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所得的利潤;
三是知識產權收益;
從繼承或贈予中獲得的財產;
其他應當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是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屬于侵權行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者應賠償損失。
在離婚之前。
夫妻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或者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給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提前分割共同財產。
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上述侵權行為,法院將不允許分割財產。
二、離婚。
在婚姻關系中,經常會發生一方擅自處分婚姻財產的情況。例如,一方隱瞞、轉移、出售或損壞婚姻財產,或偽造債務以騙取另一方財產。當對方發現此行為并掌握了相關證據后,對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分割夫妻財產。
三、離婚以后
如果雙方的共同財產構成復雜,或者一方計劃擅自處分財產,另一方離婚后才發現這種情況,此時有機會恢復損失,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婦的共同財產。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是否要另行起訴?夫妻一方的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狀況判決。因此,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無法協商一致,可單獨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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