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撫養費又要法院如何判決?


放棄撫養費又要法院如何判決?

放棄撫養費又要法院如何判決?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自愿放棄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請求,在此之后,不能再次要求支付撫養費。

如果現在的情況和訴訟時的情況有較大的變化,本人和子女的生活有困難時,可單獨要求支付撫養費。其特殊情形包括:本人收入與子女的基本生活不能維系;因病等原因生活困難。

第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方式。

由父母雙方商定。

父母應在平等和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子女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就撫養費相關問題達成明確和具體的協議。但協議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不能損害合法權益。為防止父母雙方對子女利益的損害,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和教育水平,認真審查當事人的申請,如果協議對子女不利,不得準許離婚。

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當事人約定不成或者當事人約定不予準許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依法作出判決。

第三,支付標準。

贍養費標準一般按月收入的20%~30%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兒童撫養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兒童撫養費金額可根據兒童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養育兩個以上孩子的費用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適當增加。

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計算撫育費的數額。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上述比例。

放棄撫養費又要法院如何判決?關于兒童撫養費的具體情形,首先應由雙方協商確定,一方在爭奪撫養費權的過程中放棄了撫養費的,但后期發現孩子撫養過程中存在不能支付相關費用的,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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