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過戶時發現被法院查封了
- 2022-06-24
- 錦盾律師
2021年蘇某要以124萬元的價格買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子,兩人經過多次溝通后簽訂了買賣合同。之后蘇某按約定向王某支持了定金和首付款,共計64萬元。
王某在收到錢后,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蘇某,蘇某一家人也順利搬到該房居住,但遲遲未將房子過戶到蘇某名下。
蘇某慌了,馬上找律師進行咨詢,在律師的建議下,蘇某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并在訴訟中,并剩余60萬購房款打入法院案款賬號。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提交的與王某簽訂的買賣合同,包括轉帳憑證、水電物業費繳費憑證等,能夠佐證蘇某與王某之前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支付了部分價款、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實,且房屋沒有辦過戶手續,并非由于蘇某自身原因所致。鑒于蘇某已將剩余房款交付給法院案款賬號,法院最終停止了對該房的執行,并解除了該房的查封。 【錦盾房屋買賣律師說法】
在房屋買賣中,即使買方付了全款,并且也實際占有房屋了,但只要房子沒有變更登記,房屋的所有權就仍屬于賣方,一旦賣方成為被執行人,那么該房有很大可能將面臨被執行的風險,基于此,法律上做出了優先保護購房者權力的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能夠排除執行的要件,其權益就能得到維護。
在此錦盾房屋買賣律師也提醒大家,在購房時,一定要弄清楚房子是否有被抵押、被查封,能不能過戶等,合理規避買賣房屋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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