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么呢?
- 2020-11-11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房屋拆遷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拆遷補償標準,那么危房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么呢?
1.危房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應當按照房屋財產性質確定,補償原則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之日的市場價格和其他住房,如房屋。
國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
第17條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補償被征收人:
征用房屋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生產或經營關閉損失的賠償。
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對被征收人的補貼和獎勵辦法,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征用私人房屋,征用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優先考慮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和補償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征用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機構按征用評估方法確定,并予以相應限制。
房屋估價有異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可以申請審查和評估。如評估結果有不同意見,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咨詢。
國務院城鄉住宅建設主管部門應制定住宅征收評價方法,在制定過程中征求公眾意見。
如何處理拆遷賠償糾紛?
1.行政裁決。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承租人未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未在行政裁定規定的搬遷期內向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二)司法強制:未在搬遷令期限內搬遷的,由搬遷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強制拆除前,拆除人應當向公證機關申請保存拆遷證據。只能選擇行政強制或者司法強制。住房拆遷行政當申請或申請強制搬遷強制搬遷時,必須十分謹慎。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和解協議締結后,被解除人或者承租人拒絕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遷移的,被解除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期間,拆除人可以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拆除危險建筑的補償標準是什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危險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應根據房屋的性質確定。從原則上講,補償金額不能低于公布當日房地產等財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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