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 2020-11-20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由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業主負責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依法與建設方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房地產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依法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我國民法典
第98.9.9條。業主與房地產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房地產服務合同和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依法選定的房地產服務企業簽訂的房地產服務合同,對業主有法律約束力。
沒有簽署物業合同的人是否可以不支付物業費?
沒有簽訂物業合同的業主也要支付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后,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因此,只要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簽訂了合同,業主就應該交納物業費。
退后一步,即使業主委員會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實際上已經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也應當按照實際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支付相應的費用,作為對自己已經提供服務的補償。
如果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物業公司實際提供物業服務,物業所有人通常需要支付物業服務費。
值得一提的是,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開發商、業主等,如果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經催告后仍強行提供物業服務,則可拒絕交納物業費。由于此時雙方實質上并不存在合同關系,物業費當然可以免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可以選擇不交納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的方式:
業主或使用人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同意,不得向物業管理企業收取費用,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范圍以外為自己提供服務。
房地產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格,業主有權拒絕支付超過政府指導價格的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業主不能支付或者少支付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業主有權拒絕交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先收費,但物業管理企業未提供相應服務的,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例如前期的物業是否經過與業主協商,或者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五是物業未履行合同,如未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根據《民法》,建設公司與房地產服務企業所簽訂的前期房地產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與依法成立的房地產服務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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