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錦盾鄭州律師: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離婚房產怎么分?

結婚要買房,離婚自然避免不了涉及到房產的分割問題,對于婚姻而言,房子總是一個繞不過的話題。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子,很多人在結婚后,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會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鄭州婚姻律師: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離婚房產怎么分?河南錦盾鄭州婚姻律師為您解答~

婚后加名離婚房產分割-鄭州婚姻律師

【案情回顧】

2017年6月,趙某某(男)花費了70萬元,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同年12月份,趙某某經人介紹,與周某相識,兩個人通過幾個月的相處,覺得彼此各方面的條件都比較合適,于是在父母的催促中,兩人于2018年9月,辦理了結婚登記。

婚后,趙某某依婚前約定,與周某去登記機關在房產證上加了周某的名字。

2019年3月份,兩人因感情不和,周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趙某某離婚,并分割兩個名下的房屋。而趙某某辯稱該房屋系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不應該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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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婚前買房,婚后加名,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觀點1: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趙某某同意加上周某的名字,應視為對周某的贈與。

觀點2: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本案趙某某婚前購買的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錦盾—鄭州婚姻律師解析】

本案中雙方所爭房屋,屬于趙某某婚前個人財產,但由于婚后加名,該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因原、被告雙方對該套房屋未進行份額約定,則視為共同共有。但若只是機械地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各半分割的話,對于全額出資購置房屋的趙某某顯然不甚公平。因此,法院在綜合考量了房屋出資情況、貢獻大小、原、被告婚姻存續期間的長短及感情破裂的原因等因素基礎上,酌情確定被告趙某某分得更多的產權份額。
鄭州婚姻律師解答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鄭州專業律師表示:房子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是很重要的財產,婚后加名,并不是簡單的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條件是夫妻雙方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的承諾,所以離婚房產的分割應綜合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以單純的產權登記為主。

河南錦盾-鄭州婚姻律師團隊由熟知合同法、民商法、婚姻法、各行業情況及相關法律業務的資深律師及律師助理組成,在辦案過程中,善于運用業務知識和經驗能力為客戶尋找設計最佳的解決方案,力求實現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您遇到婚姻家庭、房產等方面的糾紛,可以隨時咨詢鄭州恒產律師團隊的專業律師,律師會針對您所面臨的情況,為你提供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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