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打胎可以主張賠償嗎
- 錦盾律師事務所
- 2022-10-08
崔女士幾個月前經別人介紹了現在的男友小周,兩人一見鐘情也非常能聊得來,很快就開始同居生活了。但沒過多久崔女士意外懷孕了,小周認為雙方還年輕,應該當事業為重,不著急結婚,所以要求崔女士將孩子打掉。
而崔女士則認為自己已經27歲了,適合結婚生子,而且流產對身體傷害也比較大,因為孩子的去留問題雙方大吵一架之后分手了,崔女士也看清了小周的為人,自己又沒有能力獨自養孩子,想知道如果她把孩子打掉,能找男方要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正常的戀愛關系,懷孕流產的,想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是很難得到支持的,除非男方隱瞞已婚事實,致使女方在受到欺騙的情況下發生關系并導致懷孕及流產的。雖然沒辦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可以向男方主張人流手術的醫療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
雖然現在婚前同居已經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了,但錦盾律師還是想提醒女性朋友注意保護好自己,流產對身體和心態造成的損害是很難逆轉的,同時也提醒各位男性朋友,本著負責的態度去尊重和對待身邊的女性。如果沒有做好迎接新生命的準備和條件,還需要謹慎處事,避免造成難以處理的后果。 我所律師常常會接到這樣一些咨詢,兩人沒結婚,女方懷孕了,想要打胎讓男方承擔一大堆的各種賠償,以及法律責任。但事實上,從法律角度來說,現有的法律規定并沒有辦法讓“負心漢”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但如果女方將孩子生下來了,這個時間是可以找男方,要求其承擔撫養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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