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間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


公司間簽訂,民間借貸合同
在現實社會每個人都有可能面臨經濟困難的事情,如果向他人借錢的話一般都是會擬定相關的協議,比如到期返款,但是如果是公司間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是怎樣的呢?對此下面由河南錦盾鄭州律師為大家解答。

一、公司間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合同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借貸合同的效力的認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約束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借款合同如何變更或終止
1、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3、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間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是怎樣的問題整理,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借貸合同的效力是有一定的認定方法的,如果違反相關的規定那么這個合同就是屬于無效的,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這一點要特別注意,以免合同簽完之后又吃虧。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河南錦盾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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