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父母也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在某些情況下,父母無法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只能將監護權委托給他人行使,成年人可以自行選擇監護人,這在法律上被稱為意定監護。那么意定監護是什么意思?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
意定監護是什么意思?
意定性監護是指被監護人在喪失監護能力時,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將其個人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項委托給監護人,待其喪失監護能力后,由監護人按其意愿進行生活照料、醫療護理、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項。法律適用上,意定監護相對于法定監護具有優先效力,主要體現在監護合同正式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監護關系即成立,受任人開始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監護職責,并對被監護人負有善意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人身照顧義務和自我意思尊重等附隨義務,而不必考慮其是否屬于法定監護范疇,是否具有法定監護順序。應當指出,盡管監護權合同在法律性質上與委托合同更為相似,但是,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轉變為法定監護權義務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再擅自變更監護權關系。
我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與近親或其他想要做監護人的人或團體提前協商,書面指定監護人,在丟失或部分監護人時,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
第二,意定監護權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被監護人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由其自行選擇監護人;
2.監護人與被監護人訂立的意定監護協議;
3.雙方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4.協議在被監護人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后正式生效;
5.監護人代為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意定監護是什么意思?通過上述可知其選擇是否恰當,將直接決定被監護人今后生活質量的高低,包括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以,與立法者基于社會一般情況所確定的監護人相比,被監護人在行為能力健全時所選擇的監護人應當具有更大的可訴性,能夠更好地構建和諧穩定的監護關系,更好地保障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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